各院系、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一流教学、一流本科”的建设目标,促进各学院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突出专业特色,提升专业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对于没有毕业生的新专业不接受评估;各类实验班归并到相应专业,接受本次专业评估)。
二、评估原则
本次专业评估,贯彻教育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依据专业发展目标,在全面分析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本科专业科学发展。
(二)发展性原则。注重对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注重专业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注重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采集反映各专业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强调数据分析。
三、评估内容
本评估方案,是在参考教育部和国内有关高校专业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而确立的,设有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6项。具体评估指标及主要观察点如下表所示: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系统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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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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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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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规划与实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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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专业建设目标、思路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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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定位,建设思路,改革规划,主要举措,组织实施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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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资队伍(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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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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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的师资队伍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学缘等特征结构,生师比,专业负责人、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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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师授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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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教授、 副教授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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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教学和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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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为本专业授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评教情况,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及获奖情况,承担的科研项目,出版专著、译著、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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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基础条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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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学科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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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育部学位学科评估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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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实验室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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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学实验室教学设备及利用情况,专业教学实验室开放程度、效果与投入情况,实验教学平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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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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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经费的投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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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计划与教学基本建设(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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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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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规划与目标、课程设置及执行情况,专业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专业结构体系建设情况,专业特色建设情况,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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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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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体系设置与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路、 措施及效果,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情况, 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情况, 高水平教材的选用和高质量自编教材的出版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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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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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程体系的建设、改革和内容的整合与优化情况,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情况,专业实习生均经费情况,实践教学队伍的结构与建设情况,综合性、设计性、 创新型实验所占比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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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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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教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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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范执行情况,日常教学运行管理职责、流程、制度、监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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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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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措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措施,专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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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才培养质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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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协议就业率、免研率、录取率、出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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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本专业学生协议就业率、免研率、录取率、出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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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学生科学研究训练与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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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本专业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课外科研活动情况,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获得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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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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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本专业招生第一志愿率、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学生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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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色(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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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专业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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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与优势是指本专业特有的, 优于其他高校并得到同行公认的独有特质。特色和优势可体现在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或培养模式,或培养质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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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方法
本次专业评估,采取数据监测、过程评估、集中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数据监测。根据工作安排,各教学单位在业务培训后须登录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系统,按时进行数据填报。系统会对采集的数据从本科专业层面进行统计分析,结合教育部及相关专业办学标准,形成专业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对专业状态的数据监测和预警,并辅助校内评估专家开展专业评估。
(二)过程评估。学校评估专家、教学督导员和教务处人员以本科专业为单位,结合日常教学工作,就待查证的指标或质疑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考察的线索,突出评估工作的常态实施和过程效应。
(三)集中考察。各专家组按计划进入学院,通过听取学院相关负责人汇报、查阅原始档案(文字和数据)、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就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或质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验证性考察。
五、实施进度
此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按以下几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评估方案设计阶段(3月20日前)
由教务处完成《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设计。
(二)学院迎评材料准备阶段(3月20日—4月30前)
各学院完成本单位本科专业状态数据填报,学院专业自评报告撰写,自评依据材料整理,并做好接受专家组进学院实地调阅材料和考察的准备。
(三)学校专家评估阶段(5月1日—5月30日)
专家结合日常教学工作,以评估项目和指标为单位,分别对各专业的课程情况、状态数据统计、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考试试卷、自评依据材料等进行评估,并在前期评估的基础上作有针对性的实地考察和文档数据材料查证。
(四)专家考察意见形成阶段(6月15日前)
各专家组在评估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各单项的考察情况,以专业为单位形成“各单项考察评估意见”,并以专业为单位形成学校综合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结果。
六、结果处理
(一)本次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本次专业评估结果,由学校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并为学校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实行专业改造与整合,以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提供客观依据。
(二)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专业,给予奖励。
(三)对于评估为“不合格”的专业,两年内暂停招生,整改重评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
联系人:吴敬一
联系电话:18064005370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