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14-04-03点击量:

 

全校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获得毕业/结业资格条件
严格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获得毕业/结业资格,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或发放结业证书:
1.已修完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获得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其中,哲学、法学和文学学科相关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程;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建筑学学科相关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10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程。
2.未获得培养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修满培养计划总学分3/4以上的学生,或已获培养计划的全部学分但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具有毕业资格,且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外国留学生,新疆班、西藏班、预科班以及“民考汉”方式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体育特长生,按美术科目考试入学的学生以及已在境外高校学习超过一年的校际交流生除外)。
2.具有毕业资格,外国语学院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第二外国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3.具有毕业资格,但毕业前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如果达到《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可以破格申请学士学位,并提交相应的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三、双学士(辅修)学位授予条件、辅修专业证书发放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双学士(辅修)学位,或者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1.已修完双学士(辅修)学位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所获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并已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且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授予双学士(辅修)学位。
2.未达到双学士(辅修)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完双学士(辅修)学位培养计划全部或部分课程(所获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四、特殊类型学生毕业资格审核
1.艺术、体育特长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2002〕20号)进行。
2.少数民族学生(指来自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指令计划招收的新疆班、西藏班、预科班以及“民考汉”方式招收的本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校教〔2003〕28号)进行。
3.以学分互认方式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境外联合培养、校际交流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仍按各年级、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学生在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及所获学分,严格按照交流前学生与所在院(系)拟定的联合培养或交流培养计划审定;学生可在境外高校修读公共选修课程,但必须跨开本专业的学科大类;培养计划中规定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及“中国语文”必须回本校修读。
4.港澳台侨学生、外国留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分别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外港〔1999〕22号)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进行。
5.医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由医学院教务处负责。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须成立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委员会(可委托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院(系)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把关工作。
2.各院(系)须规范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流程,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类审核,层层把关。
3.各院(系)应对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并请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 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随本通知下发)。表中,“毕/结业”栏内,经审核后请标注毕业、预毕业或结业(毕业:指已获得除毕业设计/论文外的培养计划的全部学分,预毕业:指已获得除毕业设计/论文外的培养计划大部分学分且本学期末预计可获得全部学分,结业:指已经获得除毕业设计/论文外的培养计划的大部分学分,但本学期末无法获得全部学分);“学籍异动”栏中简明标注休学、延长、退学等情况;“学生类别”栏请标注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学位”栏请标注是否授予学位。
4.审核后,各院(系)应汇总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信息,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 院(系) 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
5.各院(系)负责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教务管理人员、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均应在上述两个表格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6.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和体育部应按照学校教务处的统一要求(通知另发),分别对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的训练学分等进行严格审定,以便院(系)结合专业培养计划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
7.国际教育学院应组织相关院(系)做好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校际交流生等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并核对汇总后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 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本科毕业资格审核表》(表格内容及要求同附件1),且要求核对人员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的附件1和附件2请于2014年5月9日前上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9.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听取本院(系)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报,审定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将决定性意见统一汇总后,填写《华中科技大学 院(系) 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意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6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六、其它事项
1.未获得培养计划全部学分,且所获总学分未达到培养计划总学分的3/4但超过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学生,务必在2014年5月9日前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延长期限为一年;低于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延长学习期限,可核发肄业证书离校。
2.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回校修读相关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
3.《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已于2010年正式实施,规定自2013届毕业生开始,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秋季学期内达到学士学位条件,方能补发学士学位。
4.请各院(系)教务管理部门会同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特别是2014届毕业生做好相应的宣传告知工作。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 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2.华中科技大学 院(系) 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3.华中科技大学 院(系) 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意见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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