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2011〕4号】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信箱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编辑:发布:2011-05-25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信箱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2011〕4号
(2011年5月24公布)
 
 
为加强与全校师生的沟通与交流,切实解决本科人才培养中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教务处决定在教务处主页设立处长信箱。为了充分发挥处长信箱的作用,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全校师生员工可通过处长信箱反映本科教学中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邮件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在信中留具体联系方式(姓名、单位(班级)、E-mail地址、电话),以便回复。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的来信,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
三、处长信箱中不得有侮辱人格、谩骂攻击、不健康和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出现,将被删除,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四、处长信箱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汇总信箱内容,进行分类、传报。
五、领导对信件内容进行批示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回复信件内容。
六、办公室对各科室阅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每学期将处长信箱来信汇总编辑成册。
七、处长信箱阅读处理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九、此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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