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与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一起制定好实习计划,并在实习期间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完成了规定的实习内容、获得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后,学生结束分散实习。返校后,学生应将实习计划交给原班级的实习指导教师检查,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交学院教务科存档。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回原班级参加答辩(校内指导教师安排,并负责进行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符要求的实习报告、实习工作日志、分散实习鉴定表(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其电子版可在学院本科生教育网页“http:/undergraduate.php?id=10974”中的“文件下载”处下载)等。
5. 各实习队应提前联系、落实生产实习场所,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实习队的师生比约为20:1。
6. 实习前,各实习队应集中召开动员大会,并将安排提前三天报教务科备案。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让他们了解实习的计划、目的、要求及考核办法等,要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生产概况和实习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做好动员工作。
7.各实习队应严格按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管理,组织和落实好生产实习的各项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并定期向本院(系)汇报实习情况。
每位学生要重视向实际学习,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思考题或作业,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8. 实习结束时,各实习队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如实填报专业实习工作总结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将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工作总结表、生产实习工作手册、学生实习报告等学校规定的全部实习文档提交学院教务科存档。
9. 集中实习按照最高400元/人的经费标准给予交通、住宿补贴,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分散实习按照最高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住宿补贴,凭正规发票、分散实习审批表和生产实习(分散实习)鉴定表等材料办理报销手续,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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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