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2011]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校青年文明号评选暨青年文明号 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级团组织:
为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十二五规划中心工作,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根据《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于2011年3月开展2011年度校青年文明号评选暨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开展2011年度校青年文明号评选暨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团中央、团省委关于以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和带领广大青年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服务能力,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精神要求,努力为青年营造崇尚先进、争创优秀的良好氛围,鼓励青年积极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为学校全面、和谐发展做贡献。
二、活动对象
全校各级团组织应按照活动主题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和团员青年特点,深入动员、推荐优秀团组织积极参评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确保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申报对象范围如下:
1、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或医务工作的,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取得突出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2、各院系可以系、教研室、实验中心、课题组、科研团队等为对象,各党群机构、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可以部门、科室等为对象开展活动。
3、所推荐集体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5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活动载体
1、坚持团的组织建设,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示范工作。
各级团组织应通过本次评选活动增强组织对广大青年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努力拓展本单位团的基层组织覆盖面,丰富团的工作形式,促进本单位团建工作上水平。对于本单位已达到创建青年文明号要求的优秀团的基层组织,应通过加强指导,重点培育,努力使其成为团结和吸引先进青年的有效载体,在全校范围内发挥示范性作用;对于未成立团组织但条件成熟的青年集体,要尽快成立团的组织,通过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增强集体中青年的团员意识,努力让团组织为青年所依,青年所向。
2、坚持党建带团建,扎实推进青年文明号争先创优活动。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本单位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向党组织推荐青年文明号等先进集体中的优秀团员青年,加强党团组织的血肉联系。要发挥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与各基层团组织建立结对帮扶,为基层团员解决现实需求和实际困难。要抓住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契机,紧密结合本单位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计划安排,把青年文明号评选、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
3、坚持活动载体建设,不断创新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形式。
(一)各基层团组织要结合年度党和国家重大节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重要时间和节点依靠各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二)各基层团组织要在抓好主题特色团日、特色团会等传统活动形式的基础上,结合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优势,以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为主体,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科技、服务类群团活动。
(三)各基层团组织要利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契机,深入发掘具有代表意义的基层先进团员青年,基层先进团干,通过亮明团员身份、公布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承诺等形式树立一批可学、可敬、可亲的先进团员示范典型。
(四)各基层团组织要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品牌宣传,通过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鼓励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组织重温入团誓词,主题团课,优秀团员报告会等形式增强团员意识,加强团员与基层团组织的密切联系。
四、实施步骤
1、活动申报
各基层团组织应在3月31号之前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材料初评
校团委将根据评选条件、申报集体事迹的典型性、代表性、先进性以及推荐单位意见,确定正式候选集体。
3、材料公示
为确保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增强严肃性和透明性,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办法。
校团委将对正式候选集体进行集中公示,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对正式候选集体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对于被投诉(举报)行为,校团委将向有关方面进行核实,酌情处理。
4、材料复评
校团委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正式候选集体进行复评,各正式候选集体推荐代表(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参加面试答辩。评审委员会将在参考公示阶段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打分,最终产生“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若干,“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先进集体若干。
5、总结表彰
校团委将统一组织表彰,向获奖集体授“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号”铜牌,对获得“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五、活动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集体进行申报,要把真正业绩优秀、有示范性的青年集体推荐出来。
2、各基层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本单位党政领导的支持,确保评选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
3、申报集体必须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表,提供申报集体500字简介和1000字左右申报总结材料1份,提供申报集体40周岁以下主要负责人200字左右简介1份,并提供电子稿一份。必须提供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成果认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集体照、40周岁以下主要负责人免冠生活照和工作照各一张。申报集体所在团组织应同时提交依据申报集体具体情况制定的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计划。
4、各推荐单位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所有材料及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校团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嵩
电话:87542103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2.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号命名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共青团 青年文明号 评选 通知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一:
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质量,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岗位建功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主要在全校各基层单位的青年集体中开展。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学习、科研、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文明、具备过硬技能、创造一流业绩的青年集体。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是由校团委联合同级有关单位、系统、部门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的专用名称。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为:
1、青年集体中人数不少于3人,且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集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得到本单位及上级领导肯定,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能团结凝聚团员青年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并根椐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7、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各创建单位应联系一个基层团支部或基层单位、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联系支部或单位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倡导新风、科技创新等活动,促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参评集体必须经由基层团组织推荐。
第八条 校级青年文明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具体程序为:
1、申报创建单位:各基层共青团组织在本单位中选取一批符合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作为本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按校团委当年所发通知报送。
2、开展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按照校级青年文明号条件,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活动,校团委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
3、组织考评:考评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实施。被确定为候选集体的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做到投诉有核实、有结果、有回音,对不符合青年文明号条件的申报集体,取消评选资格。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对通过评选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校团委将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十条 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基层团组织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氛围。
第五章 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校级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制,不永久保留荣誉。
第十二条 为便于接受监督,校级青年文明号和创建集体中的团员青年,除特殊工作要求的外,均应佩戴团徽上岗。
第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必须由校团委制作。
第十四条 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校团委将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十五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有以下任一情况的,由校团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1、创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经事后查实,在创建期间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
第十六条 被撤消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的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 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要认真维护、管理好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青年文明号评选。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校团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二:
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号命名申报表
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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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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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5岁以下青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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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中
35岁以下
青年名单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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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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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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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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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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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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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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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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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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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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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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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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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创建工作,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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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近两
年获校级以上奖励情况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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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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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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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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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近两年校级以上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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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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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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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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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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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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