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201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
201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控,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结合湖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优秀博士 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学位〔2010〕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要求院(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指导的文字记载。
二、各院(系)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和监控,继续抓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三个环节。合理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执行各阶段的工作。
三、各院(系)要真正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自始至终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加强指导。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中、青年教师,院(系)应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
四、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务必在第十六周的星期五(即六月十八日)前全部结束,毕业答辩严格控制在十五周周四至十六周周五内。各院(系)必须提前一周将本院(系)的答辩安排(包括答辩小组成员、学生名单、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校将成立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检查组,参加各院(系)的答辩工作。
五、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坚决克服为学生争分和随意送分的倾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其他各档成绩的分布应符合实际。
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按学生班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教务处按每班4份的比例随机抽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工作评估”的材料(包括所有规范化要求的内容)。请各院(系)教务员将抽查的评估材料收齐,于9月12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七、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一周内,完成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与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推荐的初评工作。严禁不经初评就直接报送学校的行为。凡是推荐到学校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须保证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1.各院(系)于6月24日之前完成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与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初评工作。并按不超过本院(系、部)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生人数的3%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其中推荐一等奖比例不超过1%,二等奖比例不超过1%,三等奖比例不超过1%。学校经评审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等奖(三等奖认同院系的评审结果),并推荐为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候选论文。由于从今年起湖北省学士学位论文上报时不再分等级,按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上报,因此要求各院(系)在申报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按论文的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各院(系、部)必须按时完成初评工作,并将“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数据库(光盘)(占毕业生人数3%,数据库文件名为“YXPX学校代码.dbf”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PDF文档,光盘)”(人数同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等奖的候选设计(论文)(纸质本)(占做毕业设计(论文)人数2%)及有关表格于6月24日前报送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学校拟定于6月30日组织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暨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校级评审工作,并于7月7日将评审材料汇总后报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4.为了方便院(系)工作、规范数据格式,教务处将制作标准“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数据库(DBF文档,软盘)”、“学校、专业代码表”、“PDF文档转换软件Adobe Acrobat 6.0”等标准数据格式和软件。由于今年省学位办要求的数据与去年相比有些变化,请院(系)不要再使用去年提供的数据模板。
5.本次上报的数据必须经过上报自检软件的检验,同时上报的电子版论文必须是PDF文档。由于今年学位办要求的数据格式发生变化,相应的检测软件也发生变化。
八、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要认真做好201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于工作评估前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九、各院(系)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申报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表”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
附件:1.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说明
2.关于电子数据报验证审核的流程说明
华中科技大学
二O一O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