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 教你与用人单位“大斗法”

作者:编辑:发布:2009-12-08点击量:

时间:12月10日晚7:00
地点:研究生学术活动中心(名人园对面)
举办单位:校研究生会法务部
主讲人:法学院 汪敏老师
简介: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基本问题、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即将到来,但是由于普遍对法律知识比较匮乏,同学们在与就业单位发生纠纷时,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为帮助同学们应对此情况,校研会法务部将于12月10日晚7:00在研究生活动中心(名人苑对面)就劳动合同法作专题讲座,教大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的讲座将告诉你:

    三方协议书是什么?效力如何?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使自己的权益在劳动合同中最大化?
    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发生劳动纠纷后,有哪些解决途径,应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期间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位证和其它证件。
    如果公司在员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付给员工双倍工资。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视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不同。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在此期间按月可以得到原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讲座完毕之后同学们可以就自己遇到的难题提问,欢迎同学们参加!

 校研会法务部
 2009-12-7

(作者: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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