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09-11-11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
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2.发展目标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     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推荐名额与类别比例要求
2010年留学基金委下达我校的选派计划为88,学校按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按照1:1的比例推荐。
3.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     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到外校的免试研究生除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一、二年级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供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四、     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负责初选、推荐工作,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审议确定候选人,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本项目主要依托学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五、     工作进度安排
1、        12月30日前,各院(系、所)领导利用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并发动教授、本科生辅导员,指导和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2、        学生在2月28日前到院系研究生科(电话027-87541744)报名,所须资料请见附件一。
3、        2010年3月3日院(系、所)对报名出国学生进行汇总、排序后报研究生院,所须资料请见附件二。
4、        2010年3月8日左右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并报校领导审批。
5、        研究生院整理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批准(2009年3月20日) 。
6、        CSC于5月公布录取名单。
7、        被录取学生9月派出。
六、     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9年11月9日   

附件一: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所)提交的材料清单(用于校内评审)
(一式三份,严格按顺序排列)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2.    《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申请表时自动打印)
3.    院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其他申请人免交)
4.    两份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其他申请人免交)
5.    身份证复印件
6.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7.学位证书复印件
8.毕业证明(申请联合培养用,如不需要,可不附)
9.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0.国内外导师介绍
11.获奖证书复印件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人员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或学习计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提交,若暂无外方接收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4.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5.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交)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提交),如果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免学费,此项可不交。
16.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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