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级毕业设计选题工作的通知
系、中心、指导老师、学生班: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精神及教学进度的要求,现将2005级本科生毕业设计选题、课题任务书前期工作有关精神及具体安排强调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1.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3.选题应与生产、科研等实际任务相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
4.选题中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
5.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6.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7.各系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
8.毕业设计课题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二、毕业设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
2.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非出差不可时,必须经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批准(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无关的出差次数限于2次,总天数不超过14天),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3.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做到所指导的学生每人一题(或子课题),而且题目不易太大。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编写指导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项实验数据、计算工作(包括上机)、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等。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调研、实验、上机运算等各项工作,在整个毕业环节中,应按教学计划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承担指导学生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教师,应指定时间和地点每周与学生见面两次以上,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答疑;承担指导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
5.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6.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并进行预评分,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7.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作为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
四、毕业设计师生互选工作
本次毕业设计以系、中心为单位进行师生互选或是各单位直接分配学生,若开展互选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进行,学院不组织互选工作。
请各系、中心按照文件精神组织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课题报审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审查毕业设计课题报审表。
五、毕业设计工作总体安排
学院定于第七学期18周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给学生,要求学生于第八学期第五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第八学期18周安排毕业设计答辩,各系(中心)结束毕业设计工作。并于第八学期19周将毕业设计成绩交学院教务科,各系(中心)的学生毕业设计成绩按优、良、中、及格或不及格五级给出,且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其他各档成绩的分布应符合实际。各系、中心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进度,并加强其过程的监控。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对于在校外(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要有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作指导教师,同时在学院内要有指导教师。需要前往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校外(企业)毕业设计计划方可实施。
学院于第八学期19周进行二次答辩,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者和二次答辩没通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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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