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2号)要求,现就指导教师积极有效开展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教师群体的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各单位要严防死守,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1.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所有人员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保卫处、各二级单位)
2.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教师参加大型会议或活动、线下集中面授培训、集中职称评审等集聚性活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各二级单位)
3.按照武汉市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做好学校疫情防控需要返校教师的妥善安排,确保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人事处、各二级单位、校医院(隔离等工作))
二、做好“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组织部署工作
1.要因地制宜组织教师开展在线教学,明确授课内容、课程安排、授课组织形式,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学生身心健康,把握好教学内容的适量和教学时长的适当。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安排教师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不得要求教师在正常休息时间进行授课。(教务处、研究生院、各二级单位)
2.要结合线上教学平台和各单位实际,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教师信息化能力的培训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为教师科学高效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提供支撑和保障,确保教师有序开展教育教学,指导学生在线学习或收听收看。(教务处、研究生院、各二级单位)
3.教师参加在线教学或网络远程培训,按照考核认定的学时数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教师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各二级单位)
三、做好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工作
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校园广播等媒介作用,加大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和健康生活理念的宣传教育,指导教师做好自我调适,理性应对疫情,全面科学掌握疫情防控要领。鼓励教师多渠道向学生宣传防控知识。积极挖掘宣传教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多渠道争取资源,为学校教师提供应对疫情急需的信息素养提升、心理疏导、卫生防疫等支援服务。(宣传部、网信办、校医院、各二级单位)
四、加大对在防疫一线作出突出贡献教师的激励表彰力度
1.改革创新医药卫生及其他学科领域教师科研评价办法,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鼓励专家团队和领军人才集智攻关,尽快取得实际应用成果,为战胜疫情提供科技支撑。(科发院、各二级单位)
2.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特别是同济医学院和附属医院中的优秀教师典型,给予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将教师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在疫情防控中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记功奖励的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教师,可优先或破格晋升聘用岗位。在推荐各类人才项目中,向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宣传部、各二级单位)
3.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支持,设立关爱基金或出资奖励。(校友办、各二级单位)
五、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的关怀工作
1.及时掌握了解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的学习生活困难,组织本单位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关心和辅导。(涉及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的激励关爱措施将另行出台相关文件)(同济医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各二级单位)
2.鼓励教师因地制宜对防疫一线人员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子女进行看护和教育,帮助他们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有所获、健康成长,为一线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各二级单位)
六、引导教师率先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增强教师法治观念,引导教师率先遵从国家和省市防疫规定,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表率,不信谣、不传谣。鼓励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敢于担当,主动奉献,以家国情怀托举历史使命,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法规办、各二级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