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教学)计划”实施办法》(校人〔2019〕46号)的规定,学校将开展2019年度“华中卓越学者(教学)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候选人须符合《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教学)计划”实施办法》(校人〔2019〕46号)中相应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2.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须符合学校和所在院系的相关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推荐及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相应岗位申报条件的候选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教学)”候选人申报表》,并提交2015-2016(2)至2019-2020(1)等学期的任课课表及反映教学方面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后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 院系推荐。候选人须通过所在单位的评议。各单位的推荐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质量监控与督查科,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
3. 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各单位的专任教师人数、教学总学时数、大类平台课学时数、公共基础课总学时数及教学情况等由教务处确定。
4. 资格复核。学校教务处将根据岗位聘任要求,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推荐资格。
5.学校遴选。学校根据各类岗位聘任要求,将候选人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6.学校公示。学校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时间为5天。
7.学校聘任。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予以聘任。
8.签订合同。签订“华中卓越学者(教学)”聘任合同,学校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公布2019年度“华中卓越学者(教学)计划”聘任结果。
三、材料报送
1.《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教学)”候选人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2.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教学)”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3. 本单位近两年综合评教排序。
四、有关说明
1.本年度“华中卓越学者(教学)计划”人选推荐工作中,申报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I类岗或II类岗,仅参加申报岗位的评审。
2. 纸质版《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教学)计划”实施办法》(校人〔2019〕46号)已发至院系。
联系人:教务处质量监控与督查科 刘娟,联系电话:87542423,
邮 箱:zlblj@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教学)”候选人申报表
2.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教学)”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见原网址:http://jwc.hust.edu.cn/info/1208/74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