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编辑:张丽如发布:2019-09-09点击量: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学校“双一流”建设,助力学校内涵式发展,进一步优化推免生选拔制度,不断提高选拔和推荐质量,切实做好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37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细则》(校教【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了推免工作原则,并制定了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和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推免生工作基本原则

1. 程序规范原则。所有推荐单位均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制订本单位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严格的工作程序。

2. 集体决策原则。各院(系)必须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凡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和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都应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并做好记录。

3. 自主报考原则。各院(系)推免生名额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不得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4. 科学评价原则。各院(系)应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择优推荐。通过推免生选拔考核工作,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 信息公开原则。各推荐单位要做好推免生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

6. 加强诚信原则。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对在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严肃惩处。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

1. 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指标进行公平、公正分配至2020届本科毕业生所在的院(系)。

2. 用于面上分配的指标为教育部下达我校指标数的70%左右,面上指标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院(系)。

3. 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经教育部确定的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及各类实验班、卓越工程师班等推免生指标,按学生人数的40%左右确定。

4. 对于通过学校遴选,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申报资格的专业,分别增加2个和1个推免生指标。

5. 对2019届本科毕业生国内升学率超过50%的院(系),按毕业生人数的2%增加推免生指标;对2019届本科毕业生国内升学率低于50%但超过全校平均比率的院(系),按毕业生人数的1%增加推免生指标。

6. 对2019届本科毕业生出国(境)深造率超过30%的院(系),按毕业生人数的2%增加推免生指标;对2019届本科毕业生出国(境)深造率低于30%但超过全校平均比率的院(系),按毕业生人数的1%增加推免生指标。

7. 深入贯彻《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快实施一流本科教育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本科生国际交流倍增计划”,对2018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比例超过全校平均比率的院(系),增加1个推免生指标。

8. 在“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的前提下,立足于学校“双一流”建设总体目标,鼓励优秀推免生留校深造,鼓励优秀学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重要基地深造,对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精密重力测量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等单位下拨特殊类别推免指标,并由这些单位统筹安排指标,直接分配至相关院(系)。

9. 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党旗领航工程”、2+3辅导员、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学生推免生名额由学校单独分配到相关单位。

10.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执行破格推免制度,破格申请推免生的申请资料,经院(系)推荐,由教务处组织校级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11. 按照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指标的总比例,依据医科2020届本科毕业生数将医科推免生指标下拨医学院,由医学院参照学校的基本原则,自行制定指标分配方案和工作流程。

12. 所有指标一次分配到院(系),分配到院(系)的指标,可以打通使用。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 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3. 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 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5. 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6. 在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优先。

四、推免生工作流程

1.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院(系)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并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备案(9月10日前);

2. 各院(系)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9月10日前);

3. 申请破格推免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及有关成果、奖励证明原件等材料,院(系)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做好审核工作,结果提交教务处(9月11日前);

4.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进行推免生选拔、考核;加权平均成绩均统一按照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并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应在院(系)网站或单位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9月18日前);

5. 选拔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党旗领航工程”及2+3辅导员的推免生由学生处和校团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下发的年度计划,公布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9月19日前);

6. 学校推免生专家评审小组评定由院(系)提出的申请破格推免的学生材料,评选出破格推免生名单,并由学生所在院(系)在院(系)网站或单位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9月12日-9月17日);

7.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教务处提供(9月19日前);

8.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上报推免生名单及推免生信息表到教务处(9月20日前);医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医学院教务处统一上报;

9. 教务处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2020届拟公布推免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决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9月21日);

10. 教务处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2020 届我校推免生名单(9月23日);

11.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前往校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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