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去世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18年年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劳资办 编辑:吴仰天编辑:张丽如发布:2018-02-27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7〕109号文件精神,我校对经过审批符合条件的去世教职工遗属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每年需对遗属情况进行审核,现对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经审批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我校去世教职工的遗属。

二、年审材料

    1、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2、补助对象的户口本复印件

    3、健在证明,须由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开具(如补助对象是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

三、请各单位核实并收集本单位的遗属年审材料,于2018年3月31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劳资办(南三楼523)。若补助对象未提交年审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而无法年审的,将于2017年7月起暂缓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联系电话:87542627

    联系人:黄老师

人事处劳资办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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