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7〕16号)的规定,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华中学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7〕16号)中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与认定申报条件执行。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各类岗位条件中第(1)条的候选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岗位推荐认定表》,符合其他条件的候选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院系。
2.院系推荐。院系组织专家评议,并将推荐评议意见和候选人相关材料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推荐过程中,院系需对候选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3.学校遴选。学校根据各类岗位聘任要求,将候选人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和评审,并提出评议意见。
4.公示。学校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时间为7天。
5.学校聘任。学校对通过认定、学术评议的候选人通过表决方式决定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后生效。
6.学校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符合各类岗位条件中第(1)条的候选人直接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岗位推荐认定表》,并提供认定条件对应的附件。
2. 符合各类岗位条件中其他条目的候选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申报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所在院、系(所)。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 在国内外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3) 申报表中列举的重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 五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以及H指数的检索证明;
(6) 反映教学方面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说明
1.申报2017年度“华中学者”的候选人年龄和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2.上述材料2018年1月19日前交党政办公室。
3. 华中学者计划及教学激励计划的岗位条件已经传达给各支部书记,请各申报人员向本支部书记咨询或直接向党政办公室咨询(此文件为学校内部管理文件,不上网,不对校外公开)。
联 系 人:张 芬 廖良敏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岗位推荐认定表》
2.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申报表》
3.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业绩一览表》
附件下载见原网址:http://hr.hust.edu.cn/info/1012/37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