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理论结合实际,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决定对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加强领导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主校区毕业设计(论文)运行管理,医学教务处负责同济校区毕业设计(论文)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与评估。
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与协调。
二、制定工作安排
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启动,于2018年6月8日(第15周,周五)前结束。毕业设计(论文)周数,不得低于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请各院(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校教〔2002〕14号)(附件1),结合学院情况,组织好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制定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形式可参考附件2)。教务处将根据各院(系)的方案进行过程管理及质量监控。
三、时间安排
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总体工作时间安排详见下表。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四、几点说明
1.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按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的通知》(附件3)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超过6人的须提交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批。
3.学校全面实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教务处根据毕业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向院(系)分配检测篇数,院(系)在答辩前组织完成对全部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工作。最终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为“复制比”)为依据。“复制比”大于20%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4.院(系)和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规范化、内容质量和学术水平等进行审查。答辩时须提交完整的纸质版毕业设计(论文)供答辩专家审阅,否则不允许答辩。
5.教务处将对各个环节进行抽查,对出现问题的指导教师将根据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对出现问题的学院进行通报。抽查情况将作为院(系)年度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
五、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7540139 实践教学管理科万老师
83693170 医学教务处袁老师
附件: 1. 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2. 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表(样表)
3.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的通知
4. 华中科技大学201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安排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见原网址:http://jwc.hust.edu.cn/info/1208/59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