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12]2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今年将继续开展教师空缺岗位聘任工作,通讯评议相关工作由各院系参照上述文件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审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教学科研并重岗及科研岗,附件1);
2.《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附件2)。
二、有关要求
1. 申报人提交的送审材料,各院系需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总支公章;
2. 各院系需将申报人送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程序需告知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
3. 各院系于11月30日前完成通讯评议工作。《校外通讯评议结果一览表》(附件3)及申请人《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附件1,含评议结果)复印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校聘办(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说明
1. 国内送审单位原则上选择排名靠前的列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高校,或相关学科排名前列的高校。
2. 申报教学岗及社会服务岗教师高级岗位是否送审通讯评议材料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 各院系进行通讯评议工作中,如有需要提供给送审单位联系函等材料的,请联系校聘办。
联 系 人:刘 莉
联系电话:87543610 87543710
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见原网址:http://hr.hust.edu.cn/notice/250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