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校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编辑:吴仰天编辑:发布:2017-10-27点击量:

各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教[2017]2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教﹝201721号)的文件要求,向教务处报送评选推荐名单。

二、院(系)综合评教原则上应包括学生评教(综合评教中的比重为80%)、教学督导团评教(综合评教中的比重为10%)、同行评教(综合评教中的比重为5%)和专家评教(综合评教中的比重为5%)。

三、专任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院(系)可择优向学校推荐不多于2名候选人;专任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院(系)可择优向学校推荐不多于1名候选人。

四、各院(系)依照综合评教方案,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经院(系)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审查合格,且在本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推荐表》(附件),于2017118日前与院(系)综合评教方案一同报教务处质量监控与督查科。

 

联系人:教务处质量监控与督查科 杨老师,联系电话:87542423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教﹝201721号)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1025


附件下载见原网址:http://jwc.hust.edu.cn/info/1208/59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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