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编辑:发布:2017-05-05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实施聘任制和聘期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学校拟开展2017年上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新聘人员第一聘期合同到期、第二聘期合同到期以及延聘合同到期教职工(时间截止至2017630日)。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体现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主要根据个人所签订的岗位聘期合同内容进行,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

    三、考核时间

5月19日前:各单位提交考核方案。

5月31日前:各单位按照考核程序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考核,并报送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

6月30日前:人事处完成材料审核并报送审批。

    四、考核程序

1.单位制订方案。各单位核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包括考核对象、考核程序、考核小组组成、时间安排等,报人事处备案。

2.个人填报材料。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申请,对照聘期目标任务,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2017版有变化,请各单位下载发给相关人员填写,见附件“首聘期考核资料”中相应人员类别的文件包),并按照聘期目标任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单位审核材料。单位对拟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开场合进行展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单位组织考核。

1)教授会:由各单位全体教授(研究员)组成,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为有效,且人数至少保证在5人以上。如果可参会教授人数不够,可邀请校内外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家参加。教授会听取被考核人述职,并就述职人学术水平及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价结果供各单位首聘期考核小组和聘任组参考。

2)首聘期考核小组:各单位成立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为7-15人,由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基层党支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等组成。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授会测评结果,结合教师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表现,投票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投票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5.公示考核结果。各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6.各单位聘任组根据考核结果给出聘任意见。

7. 报送考核材料。各单位向校聘办报送考核结果、下一聘期拟聘意见及相关材料。①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②院系首聘期考核情况一览表(单位填写);③第二聘期目标任务书(一聘期到期考核合格续聘人员提供;延聘人员请提供延聘期目标任务);④相关证明材料(课表、项目通知单、论文等复印件)。以上材料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说明

1.首聘期包括第一聘期和第二聘期两个阶段。拟考核人员统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按人员类别填写。

2.专任教师首聘期考核按照既定程序来开展;非专任教师的考核除了教授会外,其他程序参照专任教师进行;人才派遣类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及时完成合同续签事宜。

3.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首聘期考核或拒不提交考核材料;

3)弄虚作假,未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4. 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级别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等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以续聘。所在单位如果不予续聘,要求说明充分理由。第一聘期考核合格续聘者,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院系实际和个人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第二聘期目标任务。

5.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原则上学校不再续聘;但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确存在一定发展潜力,可经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说明充分理由,经学校批准,可延长聘期一年,签订聘用合同,要求完成上一聘期的任务,合同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仍未达到合格的不再聘用。考核合格者,学校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延聘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6.对违反考核要求及程序,违反师德师风等有关行为规定者,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金建强  联系电话:87543610

  

附件:首聘期考核资料

 

人 事 处

2017年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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