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方式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编辑:发布:2015-04-27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要求,并且按照外部审计要求我校整改,从今年5月1日起,各单位对校外人员发放的劳务费、咨询费、评审费等要求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4.23

Copyright © 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_(中国区)登录入口 版权所有本网站所使用的方正字体由方正电子免费公益授权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