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学年优秀研究生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为了做好2018年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包含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 评选三好研究生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班级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其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双证)非定向在籍研究生,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5%;三好研究生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二) 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班级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三) 评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班级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现就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1. 以上三个评选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2.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3. 2018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已完成硕士学制研究生除外)。
4. 评选时间:9月26日—10月08日。【各班必须在10.08日之前把评选结果交至各班德育助理】否则今年结果不计入国奖加分。
6. 凡被评上三种荣誉称号者,于10月10日以后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
7.导师在学生申请后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审核,或者授权院系代导师审核。
8.导师审批通过后,班级收齐纸质档申请表导师签字,班级签署意见后交各班德育助理(纸质档10月20日前交齐即可)。
二、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考《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就评定研究生知行奖学金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双证)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三)本次评定的奖项为:知行优秀奖。依照评选标准共分为三类: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申请知行优秀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15%。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③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在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挂职经历,或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④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3名,校级比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
⑤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显著社会影响,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⑥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创办公司。
⑦当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研究生品德模范、研究生十佳党员、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共产党员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30%。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③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社会调研,积极服务社会发展。
④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5名,校级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5名。
⑤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⑥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申请专利。
⑦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50%。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
③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
④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
⑤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组建创新创业团队。
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获一等、二等、三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学金;学院将下拨各班级知行奖学金的总金额,由班级自行根据班级情况确定知行优秀奖学金在各层次间的等级分配,参考比例为1:2:3。
(五)2018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已完成硕士学制研究生除外)
(六)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参评条件及评定办法等相关信息,详见《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
(七)评定知行优秀奖学金的时间:9月27日—10月20日
(八)凡获得知行优秀奖学金者,均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于2017年10月10日以后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导师在学生申请后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审核,或者授权院系代导师审核。
导师审批通过后,班级收齐纸质档申请表导师签字,班级签署意见后交各班德育助理(纸质档10月20日前交齐)。
三、社会捐赠学金评选工作
光华奖学金为社会捐赠奖学金,可与知行优秀奖学金重复,凡获得社会捐赠奖学金者,均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光华奖学金,名额已下拨各班级)
四、关于评选要求的说明
(一)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工作务必严格按照校研[2012]24号及校研[2014]18号文件要求执行,各班级干部要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使评选、评定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各班级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细则,在评选、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通过两评工作,做到有利于调动广大同学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同学们全面发展和培养质量,有利于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的不同奖项;一人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和知行奖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不同等级的知行奖学金。
(五)各班级必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六)一律用黑色钢笔填表或打印表格。
(七)所有获得优秀研究生获知行优秀奖学金者需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申请,院系审核提交;最终获得奖项的奖学金发放均通过财务平台发放,银行账号以财务平台数据为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银行账号信息此次不使用。
(八)各班级必须严格按照我们所提供的各种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样式和内容。各类表格下载
(九)相关链接:http://gszz.hust.edu.cn/info/1085/2274.htm
班级 |
班级人数 |
知行金额 |
三好名额 |
优干名额 |
社会活动名额 |
光华名额 |
1701 |
45 |
8000 |
6 |
4 |
5 |
5 (1701-1708每班推荐1个,择优录取) |
1702 |
50 |
9000 |
7 |
4 |
5 |
1703 |
48 |
9000 |
7 |
4 |
5 |
1704 |
52 |
10000 |
7 |
4 |
5 |
1705 |
50 |
9000 |
7 |
4 |
5 |
1706 |
60 |
11000 |
8 |
5 |
6 |
1707 |
59 |
11000 |
8 |
5 |
6 |
1708 |
62 |
11000 |
9 |
5 |
6 |
1709 |
64 |
11000 |
9 |
5 |
6 |
0 |
1601 |
46 |
8000 |
6 |
4 |
5 |
1602 |
50 |
9000 |
7 |
4 |
5 |
1603 |
51 |
9000 |
7 |
4 |
5 |
1604 |
48 |
9000 |
7 |
4 |
5 |
1605 |
46 |
8000 |
6 |
4 |
5 |
|
博1701 |
49 |
9000 |
8 |
5 |
5 |
0 |
博1702 |
43 |
8000 |
7 |
5 |
5 |
博1601 |
38 |
7000 |
5 |
3 |
4 |
博1602 |
38 |
7000 |
5 |
3 |
4 |
博1501 |
41 |
8000 |
6 |
4 |
4 |
博1502 |
36 |
7000 |
5 |
3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