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始建于1951年,坐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市。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与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主校区位于湘江之滨,与沿江风光带、宝塔公园相互映衬,风光秀美,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高等学校”。
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Ⅰ类)
(一)聘期内,学校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0万元,每年支付特殊津贴10万元,同时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科研启动费100万元,纳入科研项目管理,由所在教学单位配备具有良好教学科研潜质的工作助手1-2人,组建学科团队。
(三)以湖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到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各级各类成果奖励、获得的各种发明专利,均按学校当年规定的科研政策进行相应的奖励和配套。
(四)配备办公室及相应办公设施,提供实验室和资料室等建设经费(自科类50万元,文科类30万元),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两年。
(五)应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或曾是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内著名学者,每年特殊津贴另议(在15万元以上);如带领学科团队,其他人员按学校人才引进办法及待遇执行。
(六)安排配偶或子女来校工作(子女限安排一人)。
二、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
(一)安家费
1.学校提供安家费50~60万元。
2.第一年发15万元人民币,其余分5年发放。若在服务期内一次性购买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抵押在学校,一次性借支全部安家费,分年度冲抵,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自科类学科:15万元人民币,社科类学科:9万元。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提供办公场所和所需办公设施。
(四)安排配偶来校工作。
(五)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三、高学历人才(Ⅲ类)
(一)安家费
1.基本安家费17万元,并根据下列情况,适当增加安家费。
(1)所学学科专业为学校急需人才学科,增加安家费5万元。
(2)为国内“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科研院所毕业,增加安家费3万元;为国内“211工程”高校毕业,增加安家费1万元。
(3)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期毕业博士生,且读博期间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增加安家费1万元。
(4)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高级别论文(二区以上)或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增加安家费3万元;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或CSSCI核心库4篇(含)以上,增加安家费1万元。
(5)不需要学校安排配偶工作(不含配偶已在学校工作和双博士引进),增加安家费3万元。
2.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平均发放。但若在服务期内,需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可凭房屋产权证或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作抵押后,向学校一次性借支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冲抵借款,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科类学科:5万元,社科类学科:3万元。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新进博士资助基金
资助期限为三年。采取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获取资助。每年6月、12月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科研启动费”和“新进博士资助基金”,学校只提供一种支持。
科研任务
(1)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资助期限内完成的科研工作总量不少于100分(社科类博士为60分)(限研究项目、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创作作品、成果奖励的计分)。
(2)若在支持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自科、社科项目(或同等级别项目)或主持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则视为科研任务完成。
2.资助经费
3.支持期内,完成不少于所在教学单位同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80%,视为完成了规定教学工作量。
4.获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同时按《湖南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湖南工程学院科研教研教改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湖南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奖励、工作量计算和经费管理。
5.资助经费作为科研项目经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受资助者制定三年目标任务完成计划和年度研究计划,学校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学校提供下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停止提供下年度资助经费;三年资助期满,学校组织三年目标任务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配偶安置
1.学校急需人才学科专业毕业的博士,或国内“985”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毕业的博士,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入编条件,学校按事业单位基本编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若不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学校按合同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校按合同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其配偶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学校以合同工方式安置配偶工作。
2.一般学科专业毕业的博士,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校按合同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学校以合同工方式安置配偶工作。
(五)引进双博士待遇
1.按照夫妻一方符合的最高安家费标准,给予一方全额安家费,按照另一方符合的安家费标准,给予其全额安家费的一半。
2.夫妻双方均可自愿申报科研启动费或科研资助经费。
(六)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四、说明
(一)高学历人才紧缺程度分类
1. 急需人才学科: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仪器科学与技术(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通信与信息系统)、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学,材料学的高分子材料和材料化学方向、材料加工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统计学、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土木工程(岩土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的桥梁方向)、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工程管理(工学,本科为土木工程专业)、艺术学(设计艺术学)、新闻传播学(广告方向)。
2.一般学科:除上述学科以外的学科。
(二)领军人才(Ⅰ类)、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高学历(博士)人才(Ⅲ类)为事业单位基本编制人员,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为合同制人员。
(三)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不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四)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在职人员,签订了人才回校服务协议,按学科归属回到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按本待遇政策中高学历人才(Ⅲ类)相关条款执行;未按学科归属回到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只按高学历人才(Ⅲ类)基本安家费执行;不提供周转房,不重复享受获得教授职称的相关待遇。
(五)以上待遇的规定中,所有安家费、津贴、科研经费等,均为税前数额。
(六)本待遇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