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湖南工程学院2014年人才引进

作者:编辑:发布:2014-10-16点击量:

湖南工程学院2014年人才引进计划

(封面:学校简介、校门图片)

 

湖南工程学院坐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市。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锲而不舍,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

学校现设有16个教学院(部、中心)、48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管、文、理、经五大学科门类,以工学为主。学校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2013年,学校牵头的“风电装备与电能变换协同创新中心”被遴选为湖南省 “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学校网址:www.hnie.edu.cn         联系邮箱:rsc@hnie.edu.cn

    联系电话:0731-58683613           传真号码:0731-58683613

    联 系 人:戴老师 李老师          邮政编码:411104 湖南工程学院2014年人才引进待遇 (修订)

一、领军人才(Ⅰ类)

(一)聘期内,学校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0万元,每年支付税前特殊津贴10万元,同时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科研启动费100万元,纳入科研项目管理,由所在教学单位配备具有良好教学科研潜质的工作助手1-2人,组建学科团队。

(三)以湖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到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各级各类成果奖励、获得的各种发明专利,均按学校当年规定的科研政策进行相应的奖励和配套。

(四)配备办公室及相应办公设施,提供实验室和资料室等建设经费(自科类50万元,文科类30万元),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两年。

(五)应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或曾是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内著名学者,每年税前特殊津贴另议(在15万元以上);如带领学科团队,其他人员按学校人才引进办法及待遇执行。

(六)安排配偶或子女来校工作(子女限安排一人)。

二、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

(一)安家费

1.学校提供安家费50~60万元。

2.第一年发15万元人民币,其余分5年发放。若在服务期内一次性购买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抵押在学校,一次性借支全部安家费,分年度冲抵,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自科类学科:15万元人民币,社科类学科:9万元。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提供办公场所和所需办公设施。

(四)安排配偶来校工作。

(五)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三、高学历人才(Ⅲ类)

(一)安家费

1.学校设立高学历人才紧缺学科安家费20~25万元、缺少学科安家费15~18万元、一般学科安家费10~13万元、其他学科安家费5~8万元,具体数额,根据博士学习情况、学术水平、配偶是否安置酌情考虑。

2.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平均发放。但若在服务期内,需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可凭房屋产权证或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作抵押后,向学校一次性借支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冲抵借款,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科类学科:5万元,社科类学科:3万元。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新进博士资助基金

学校为新引进高学历人才(Ⅲ类)提供科研工作支持,设立“新进博士资助基金”。采取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获取资助。每年6月和12月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科研启动费”和“新进博士资助基金”,学校只提供一种支持。

(四)配偶安置

1.学校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其配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校负责安置工作。

2.学校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校负责安置工作。

3.一般学科和其他学科专业博士: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校负责安置工作;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可聘为合同工。

(五)引进双博士待遇

1.按照夫妻一方符合的最高安家费标准,给予一方全额安家费,按照另一方符合的安家费标准,给予其全额安家费的一半。

2.夫妻双方均可自愿申报科研启动费或科研资助经费。

(六)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四、说明

(一)2014年高学历人才学科紧缺度分类

按高学历人才所学学科专业确定其所属学科。

1.紧缺学科: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艺术学(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的桥梁方向),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2.缺少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仪器科学与技术(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土木工程(岩土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隧道工程)、新闻传播学(广告方向)。

3.一般学科:除紧缺和缺少学科以外,学校现有本科专业的支撑学科。

4.其他学科:除上述学科以外的学科是其他学科。

(二)领军人才(Ⅰ类)、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高学历(博士)人才(Ⅲ类)为事业单位基本编制人员,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为聘用合同制人员(按校办字〔2013〕40号文件进行管理)。

(三)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不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四)本待遇适用于2014年度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且到校工作的人员。

(五)2014年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在职人员,签订了人才回校服务协议,按学科归属回到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按本待遇政策中高学历人才(Ⅲ类)相关条款执行;未按学科归属回到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一律按本待遇政策中高学历人才(Ⅲ类)的其他学科执行;不提供周转房,不重复享受获得教授职称的相关待遇。

(六)对于特别优秀的新引进人才,可适当提高待遇,具体待遇由人事处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湖南工程学院2014年人才引进待遇(修订)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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